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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出租汽车改色招投标收取成本费的函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出租汽车改色招投标收取成本费的请示》(成出管[2002]40号)收悉。经,现函复如下: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形象,打击非法营运,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城区出租车将进行统一改色。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成本认证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在此次招标工作中,向参加竞标的单位收取200元/标的招投标成本费。除此项收费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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