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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武汉天河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02]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天河机场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武汉机场物业[2002]10号)悉。武汉天河机场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一年来,对加强机场停车管理,维护机场治安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总结试行情况的基础上,经重新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自愿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即:小型车辆5元/小时;大型车辆1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出租车停车场(带客候车)3元/车次。 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速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监审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字[2001]9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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