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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阳天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房调[2002]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天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物管费用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结合你们管理服务的办公楼、营配楼、生产基地及家属住宅区配套设施及设备使用与维扩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青禾街、筑新路、八鸽岩三个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0.40元/月平方米,外租户0.5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 相宝山、木杆场、吉样路三个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0.30元/月·平方米,外租户0.4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 二、办公楼、营配楼、生产基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5.0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办公楼、营配楼、生产基地及家属住宅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用绿地的养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公共安全秩序维护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本批复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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