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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移动电话选号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02]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湖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湖北分公司:
现行的移动电话选号费标准是我局和原省邮电管理局在一九九一年制定的。在国家取消移动电话入网费后,继续沿用过高的选号费标准已不适宜,用户反映较为强烈。为规范电信市场价格行为,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将移动电话选号费标准降为200元以内,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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