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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核定黔江区洞塘水库供水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黔江区物价局、黔江区水利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核定黔江洞塘水库水费标准的请示》(黔区价[2001]147号)收悉。鉴于该水库的竣工决算尚未完成,水库又已开始试运供水,为使水库能正常运行,并尽快产生供水效益,经研究,决定该水库对工业、城镇供水价格暂按每立方米0.30元的试销价格执行,试销期为一年,届时再重新核定其供水价格。 以上批复的价格从二00二年四月一日抄表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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