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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复函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工函[200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上网电价的请示》(徐塘电财[2001]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2×300MW机组即将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该机组的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含税)。 以上临时上网电价自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到上网电价正式审批下达后终止。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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