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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陕财办会[2001]6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科目30元。该标准为向报名应考者收取的最终费用(含报名费)。 二、考试单位代售相关考试资料,按照资料实际印制成本收取资料费。 三、考试收费收入用于报名、命题、试卷印制、租用场地、监考、阅卷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缴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收费单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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