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1949年至2001年颁布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并发布。本次共废止文件27件。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废止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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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制发时间│废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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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原劳动人事部、公││││
││安部《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
│1 │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 京劳管发字[1990]119号│ 1990年5月29日││
││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
││定》的通知及本市实施办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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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
│2 │动争议由区县劳动争议仲裁│京仲委字[1990]4号 │1990年4月6日│新文件替代│
││委员会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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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外合资(合作)经│(86)市劳办字第367号 │ 1986年7月14日│上位法已废│
│3 │营企业劳动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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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国家│(86)市劳计字第469号 │ 1986年9月26日││
│4 │计委《关于严格控制计划外││││
││用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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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
│5 │ 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 │(87)市劳企字第681号 │1987年12月27日│上位法已废│
││ 工暂行规定>若干解答问题 ││││
││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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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国家││││
││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
│6 │《关于贯彻实施<国营企业辞│(87)市劳企字第444号 │1987年8月20日 │上位法已废│
││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有关││││
││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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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
│7 │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劳动合│京劳企发字[1988]88号│1988年4月18日 │上位法已废│
││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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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流动中的工人保存人事│京劳管发字[1989]70号│1989年2月28日 │新文件替代│
││档案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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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中的││││
│9 │工人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京劳管发字[1991]78号│1991年3月14日 │新文件替代│
││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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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个体工商││││
│10│户、私营企业雇工登记管理│ 京劳服发字[1989]114号│ 1989年4月22日│依据废止│
││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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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
│11│业雇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暂│ 京劳服发字[1989]115号│ 1989年4月22日│依据废止│
││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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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个体工商││││
│12│户、私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 京劳服发字[1991]139号│1991年5月7日│依据废止│
││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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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务市场│ 京劳管发字[1991]104号│ 1991年4月10日│依据废止│
││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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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务市场││││
│14│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劳管发字[1991]105号│ 1991年4月10日│依据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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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务市场││││
│15│劳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规│ 京劳管发字[1991]609号│1991年12月28日│依据废止│
││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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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定外地进京务工人员││││
│16│劳务合同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劳外管发[1992]170号 │1992年6月9日│依据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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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使用外地务工人员│京劳外管发字[1992]452 │││
│17│部分权力的通知│号│1992年10月21日│依据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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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工商行政管│ 京劳管发字[1992]136号│││
││理局、公安局关于支持国营││││
│18│大中型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富││ 1992年5月16日│已过时效期│
││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到个││││
││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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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功局关于企业间富││││
│19│余职工劳务输出输入试行办法│京劳管发字[1992]85号│1992年4月1日│已过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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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协助外省市劳动部门收│ 京劳外发字[1994]227号│ 1994年6月20日│依据废止│
││取劳动管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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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各项│ 京劳外企发字[1994]155│ 1994年7月16日│新文件替代│
│21│福利费的使用和工资总额计│号│││
││算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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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劳││││
│22│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京劳协发[1995]118号 │1995年3月8日│依据废止│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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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办理《北││││
│23│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的通│京劳就发[1995]110号 │ 1995年4月25日│新文件替代│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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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币劳动局关于印发《<北││││
│24│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管理│京劳就发[1995]190号 │ 1995年6月21日│新文件替代│
││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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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部分省││││
│25│市来京务工人员办理《外来│京劳就发[1995]143号 │ 1995年5月17日│新文件替代│
││人员就业证》有关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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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用人单位││││
│26│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有关问题│京劳就发[1996]74号│ 1996年3月27日│新文件替代│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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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上缴国家││││
││消费基金补贴标准的规定│(86)市劳办字第238号 │198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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