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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厦门水务和XIAMENWATER商标名称的批复


【颁发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9]1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市政园林局: 你局《关于办理水务集团商标注册事宜的请示》(厦市政园林〔2009〕28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授予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厦门行政区域范围内作为“厦门水务”和“XIAMEN WATER”商标名称的唯一使用者。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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