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