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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0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沪劳保综发[20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200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一、200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7764元,月平均工资为1480元,比上年增长15.2%;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781元,月平均工资为1815元,比上年增长17.5%。 二、2001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5472元,月平均工资为1289元,比上年增长11.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74元,月平均工资为1756元,比上年增长17.6%。 凡按2001年全市和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统计局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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