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提高现代城市管理水平,加速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中心城市全面发展,现就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若干意见,请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重点、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重点。改革和完善的重点为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内河、公共客运、静态交通等方面体制性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改革和完善的内容包括调整机构设置及其事权的划分;与事权划分相关的财权的重新调整;建立规范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完善法规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科学考核,强化激励。
(二)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目标。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明确责权利相协调、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管人与管事相衔接的城市管理职能;形成政事、政企和建管分开,保障合理充分、监控完善有力、执行高效有序、奖惩分明有效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从而建立起科学、高效,富有特色与活力的现代城市管理体制。
(三)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牢固确立为“人”服务的观念,竭力为城市居民提供舒适、安全、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创业环境。
——综合效益原则。要根据实际的职能需要与发展需要设置机构,调整机构间交叉的职能,改变当前城市管理中越位、错位、缺位的现状。牢固树立整体利益大于部门利益的观念,扭转以局部利益对抗、清解全局利益的不良倾向。
——重心下移原则。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管理范围与各管理层级的管理权限,适时适度将管理重心由市向区和街道转移,切实贯彻建、管、养分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严格按事权的调整变化合理分配市、区两级财权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财权,使事权与财权有机结合,增进管理实效。
——长效管理原则。要有长远目标,注重长远利益,以完善的法规体系为保障,确立政府、事业、企业各归其位、各司其责,执行、监督、考核、保障统一协调的新机制,促进城市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权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
(四)建立独立行使规定范围城市管理职能的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机构。市、区设立政府序列的城市管理局,街道设立城市管理科。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局根据行使的职能下设若干直属事业性机构,分别接受市、区城市管理局委托行使部分操作性行业管理职能和技术服务职能。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科学界定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今后城市建设职能主要由市承担,城市管理职能主要由区承担。在城市管理中,市级管理职能主要是计划调控、制订政策、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和经费调配;区级城市管理职能主要是组织落实、指导检查、区域协调、集中整治和经费落实;街道城市管理职能主要是组织实施和日常检查;社区城市管理职能主要是在街道的指导下,组织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下放到区。市城市管理局具体实施内河、路灯、跨区过江桥梁和隧道、污水处理厂、沥青厂、四大专业型公园和南郊、栎社、洪塘三个苗圃的养护工作。职权范围内的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养护作业事项均实行属地管理,相应的资产、设施和技术人员应按照设施量同步下放。
(五)理顺城市管理局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事权划分。公安交警行使的室内外永久性、临时性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的停车场设置建设审批权和车行道以外的违章占道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城市管理局。
世纪大道、南外环、机场路以及北外环以内的除高速公路外所有道路建设和管理职能由交通局分别移交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管理。此范围内外的个别道路管理问题由相关部门商定。
城区公交线路由市交通局和城市管理局共同协调确定。
世纪大道、南外环、机场路以及北外环范围内的所有内河的渔政、航管、水利、农牧业以及保洁等事项由相关部门移交市城市管理局管理,此范围内外的个别区域的管理问题及技术性问题由城市管理局与相关部门商定。
设置城区户外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时设立城区户外广告(含店面、招牌)联合整顿小组,切实加强对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
(六)确立经营城市的新理念。在政府的主导下,引入市场机制,由多元投资主体从事城市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把城市经营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以经营的理念高起点规划城市,以经营的手段高品位建设城市,以经营的方式高水平管理城市。不断规范土地储备中心的运作机制,扩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城市资产经营的范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建立完善城市准公共物品多元投融资机制,使城市准公共物品的供给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
(七)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根据城市经济社会与城市管理工作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城市规划、城市客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和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城市管理法规、实施细则或具体补充规定,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浙江省政府关于在宁波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按照“一职多能,综合执法”的模式,不断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设立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挂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各区设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挂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牌子,下设若干中队,派驻街道。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区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
采取先易后难与分阶段实施的方式,逐步把市容环境、城市规划、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门行政处罚权,统一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
四、完善与事权调整相适应的财权制度
(九)调整城市管理经费核定办法。由于事权的调整,要按照科学的定额标准和实际人员、设施、设备和养护作业的工作量来核定管理经费,调整原财政基数。以后每年按实际情况的增减,相应增减财政基数。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城管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在核定、协商后另行确定。
(十)规范城市管理经费的拨付制度。管理执法人员的经费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核拨到各自直属的管理部门。设施、设备和养护经费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区财政核拨给区级管理职能机构,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市级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和市财政核定数额核拨给各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镇海、北仑两区仍按现行体制运行。
五、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十一)实行政事、政企、事企、政社分开。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等管理职能全部划归相应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操作性的行业管理业务,考核检查服务和技术管理服务职能。
与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所有政府机构必须与所属的企业脱钩,所有经营性的国有资产都归属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政府部门只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所有事业和企业行为合一的、管理和养护合一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事企分开,少量人员分流到事业服务机构,其余的与原管理机构分离,组建独立的多元投资主体的养护实体。
把相当一部分政府和单位的管理职能分离出来,还之于社会。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能,增强社区居委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健全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协调管理机制。把警务、城监、社保,再就业等城市管理工作服务于社区。
(十二)深化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护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日常养护、维护作业的招标,中标的专业公司按合同要求作业,发包的行业管理部门对养护公司实行检查考核,并拨付养护、维护经费。
六、建立权威的城市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十三)把城市管理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将城市管理纳入市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每年由市人事局负责对各区政府与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区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考核增加管理考核的权数。城市管理的日常考核评比工作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城市管理目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所在单位对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并建立与考核相对应的奖惩制度。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