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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1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投资修建了新的住院大楼,配备了较好的设施设备,为患者营造出了一个较为舒适的治疗和休养环境。根据你院请示,经研究,新建住院大楼的病房床位费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 单人间(普通、豪华)的收费标准(含新生儿床位费及陪伴费)由你院自行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以上收费标准于二OO二年三月二十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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