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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下放落实政策复职复薪审批权限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津人工[200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经市政府批准,原由市人事局审批的落实政策复职复薪工作改为报市人事局备案。自2002年4月1日起,落实政策复职复薪由各区县和部委办局审批,同时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备案。
二OO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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