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经市政府批准,原由市人事局审批的落实政策复职复薪工作改为报市人事局备案。自2002年4月1日起,落实政策复职复薪由各区县和部委办局审批,同时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备案。 二OO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