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对转变作风进出了明确要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管理体制和行为方式受到的冲击的挑战最直接、最突出。我们必须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在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工作方式、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深刻变革,尽快建立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此,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努力使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的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在前段精简的基础上,审批事项再压缩50%左右。凡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抵触、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取消。对国家取消的审批事项,我省一律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
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积极推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方式,具备条件的可设立联合办公大厅。可由一个部门管理的,要集中在一个部门审批,一个“窗口”对外。确需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采取联合审批或定期会签的办法,实行主办单位责任制,做到多项合一、一次收文、联合审查、一次审结。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和少数特殊行业外,可实行“先照后证”的审批方式,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报批。对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全程式服务。
实行审批限时制度。对能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要当场办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时限,应尽量提高,确定最短审批时间,总体上政府部门审批时间要限定在5个工作日以内。各部门应将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审批事项承诺超过默认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者应负的责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涉及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重大投资工程等,都要实行招投标制度或公开拍卖制度。具备条件的,可设立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开的要求,逐步调整政府机构组织形式,建立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政府组织形式。一是完善政府内部行政决策咨询体系和论证制度,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二是执行和决策要相对分开,实现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挂钩,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三是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的监察和监督,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约束机制。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制。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权力运作为主线,对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依法公开。省、市两级政府机关要率先政务公开。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
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程序,提高行政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政府决策后形成的决定、命令、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向社会公布。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通过设立公开栏、专线咨询电话,建立政务公开日,实行集中敞开式办公等多种形式,积极加以推进,并不断更新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手段,大力实施“电子政府”工程,通过网上受理审批事项、开展业务咨询等,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逐步推行“点题公开”的方式,对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依法公开。
计划、经贸、安全生产监督、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税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文化、卫生、环保、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是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的重点。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违诺责任追究等。
三、大力加强依法行政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政府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断优化行政环境。一是按照法制统一、非歧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尽快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的清理工作,搞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有关政策调整。二是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作出规范的事项,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确保与我国对外承诺相一致。三是进一步提高公众在政府立法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四是完善公文审批程序。凡以省政府名义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签发之前,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审签后,由《山东政报》刊登发布。
逐步实现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法定化。各级政府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自身行为,实现行政程序法定化。进一步清理各类各种非常设机构,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不得超编超配;继续推进政事分开,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政府机关,将政府机关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大力精简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人员,搞好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行政和事业机构编制法定化。创造条件推进综合执法工作,集中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于一个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处罚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责任不清、执法扰民等问题,实现行政统一处罚法定化。逐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实现政府投资行为法定化。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建立、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和行政违法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四、集中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对现有各类收费项目全面进行清理,实行重新申报,重新审批。可收可不收的不收,可高可低的按低限收。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变相收费等行为从严查处。严禁“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执法部门的各种收费和罚款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重新审核,按标准全额拨付,不搞收费返还,实现所有收费与收费单位利益彻底脱钩。按照国务院要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划生育等部门和法院从2002年起实行收支彻底脱钩。
各种检查必须经政府批准,要严格检查内容,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准对同一事项进行多级多部门的重复检查,严禁内容、性质相似的重复检查。有关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的检查结论要实行信息共享,做到一家检查,多家认可。
清理整顿政府系统报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不准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摊派征订。报型、刊型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重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非国有资本包括外资参与投资、经营,实现同一行业的经营主体多元化。拆除对商品、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尽快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认真解决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假冒伪劣”严重的问题,特别是要对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由所在地政府指定专门机构受理,处理投诉要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办结,不得拖延。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资质体系,完善规范信用评估制度和违信制裁制度。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律师、公证、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要严格依法处理,确保中介机构公正执业,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服务、监督和纽带作用。
五、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各级政府公务员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以开拓创新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更多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大力精简会议。全省性政府工作会议统一由省政府办公厅审查,2002年要在上年基础上压缩50%左右的会议。不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能用文件、电报、电话联系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原则上每年4月、8月为省政府无会月。要压缩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省政府召开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会议一般每年不超过5次,会议规模150人左右,会期不超过2天。省直部门召开需要省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的会议一般每年1次。未经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通知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凡属一般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的会议,原则上要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尽量将会议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大力精简文件。2002年各级、各部门文件总体上要精简50%左右。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可以部门或几个部门名义发文的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一个部门只办一种简报。进一步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和范围,克服多头报送、乱发乱送现象。
从严控制各类评比、表彰活动。除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的以外,取消各类达标活动。原则上不搞专项评比表彰,系统组织的评比表彰活动原则上2至3年1次,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3至5年1次。
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和电子公文交换,使政府公文和政务信息上传下达渠道畅通,推动政府工作方式转变和效率提高。
六、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监督制度
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要从省政府机关做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各部门要实行工作责任制,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加强对各部门行政效能的监察、监督。在行政效能监察的标准设定上,要突出行政效率、行政效果和行政效益。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履行职能、改进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方式:一是由省监察厅会同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工作“提速”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部门的行政效能。二是认真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投诉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人事厅分别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三是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四是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媒体曝光等形式,揭露违背承诺、失职、渎职等行为。
切实运用好监察、监督评议结果。把行政效能考核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政绩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能力、水平的重要方面。对行政效能优秀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实行告诫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将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00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