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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市水阁垃圾场填埋气发电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工[2002]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南京市水阁垃圾场填埋气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宁价工[2002]0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改善城市环境,你市投资建设的水阁垃圾场填埋气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X1250KN)即将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电价规定,核定该项目的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o.46元。 以上电价自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至上网电价正式审批下达后终止。 特此批复。
200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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