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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苏警官学院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2]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步伐,提高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经省政府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在江苏公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江苏警官学院,同时撤销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建制。江苏警官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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