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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考3+X报名考务费暂行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变更高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教财[2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所属北京教育考试院原“普通高等学校报名考务费”变更为“高考3+X报名考务费”后,收费标准暂按每人100元收取。原每人每科20元的“普通高等学校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北京教育考试院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费资金按规定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2002年春季高考招生报名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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