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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茶店等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綦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省道S303线綦江段路、桥两个工程分设收费站点的请示》(綦府文(20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省道S303线綦江段收费公路和三江公铁立交桥的投资主体不同、管理体制各异,情况比较特殊,且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从实际情况出发,同意省道S303线綦江段收费公路和三江公铁立交桥分设收费站。 二、同意省道S303线綦江段收费公路在綦江丝厂附近设置茶店收费站。 三、同意在三江公铁立交桥桥头设置三江大桥收费站。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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