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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审定卧龙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鉴于卧龙保护区生态旅游景点分散,不集中的特点,不宜实行一票制管理,四川省物价局将卧龙保护区生态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重新审定如下: 一、熊猫生态景点门票:大熊猫苑(含小熊猫生态馆)为30元/人;大熊猫博物馆为20元/人。 二、正河景点10元/人,英雄沟景点10元/人,银厂沟景点10元/人。 三、以上各门票价格不得擅自提高,对旅行社团体学生、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应实行门票优惠价。 四、原川价费(2001)184号文件中规定的卧龙熊猫自然保护区的门票价格作废,按本通知自2002年4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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