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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绥安公路安达段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2]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达市交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财规[2000]36号文件的规定,绥安公路安达段征收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试行一年已到期,由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公路建设贷款,经审核,决定继续执行经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截止到2004年末。期满后视收支情况另行制定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不变,仍按黑财规[2000]3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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