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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张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张价字[20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是一所国办全日制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教育机构。该校在残疾儿童家长的迫切要求下,投资开办了2--7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及耳聋儿童等四个非义务教育的寄宿制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班。根据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其康复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月。 该收费标准自200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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