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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请示》(淄妇幼[2001]44号)收悉。 为适应当今医学发展的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你院新引进无创性肿瘤治疗技术“海扶超声聚集刀”,以超声波为治疗源,对肝癌、乳腺瘤等实体肿瘤进行治疗,经研究,根据成本测算,现将超声聚集刀治疗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直径3厘米以内(含3厘米)肿瘤收费标准为4500元/次;3--5厘米内肿瘤收费标准为8000元/次;5--8厘米肿瘤收费标准为10000元/次;超过8厘米以上的肿瘤收费标准为12000元/次。 二、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在此范围内允许下浮。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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