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开展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甘邮政发[2001]453号)收悉。为了发挥电子汇款业务的时效性,方便广大用户及时兑付汇款,使邮政延伸业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汇款金额400元以下的每笔收取专送服务费3元,400元(含400元)至2000元之间按送款额1%收取专送服务费,2000以上(含2000元)的,每笔最高收取20元专送服务费。 二、开展特快送款业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原则,邮政部门事先必须与用户签订合同,不得强制推行,严禁将汇款与现金一并送到用户手中。 三、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局重新申报。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