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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辛店电厂油改煤机组电价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02]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华能国际电力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能辛店电厂两台煤机执行改造前电价的请示》(华能山东[20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辛店电厂2×20万千瓦机组油改煤工程已经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根据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两台机组的上网电价继续执行原标准,即每千千瓦时343.71元,自发电并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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