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部分畜禽冻精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4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区畜牧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种牛冻精价格的函》收悉。为适应当前我区畜牧业经济发展的要求,推动畜牧品种改良工作顺利进行,经核定,并参照内地省区标准,同意对以下畜禽冻精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种牛冻精 1、夏洛来、褐牛、西门塔尔、安格斯、海福特种牛冻精调整为每剂或颗粒3.00元。 2、黑白花种牛冻精调整为每剂或支6.00元。 二、种羊冻精 1、山羊冻精每支为3.00元。 2、绵羊冻精每支为3.00元。 三、马鹿冻精 马鹿冻精每剂为100元。 四、本站制作其它畜禽细管冻精每支或颗粒调整为3.50元。 上述价格调整后,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