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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揭西县工业用电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揭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降低揭西县工业用电价格的请示》(揭市价[2002]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揭西县工业用电电价从95分/千瓦时调整为89分/千瓦时,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附件:揭西县电价价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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