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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江油电厂新建60万千瓦燃气机组上网电价的承诺函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2]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巴蜀电力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具江油电厂2×3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还本付息电价的承诺函的请示》(川蜀电司(2002)33号)悉。由巴蜀电力公司和省电力公司合资新建的江油电厂2×3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是四川省政府“十五”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建议书已上报国家计委转报国务院。 根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701号文件精神,同意江油电厂新建2×300MW燃气机组建成投产后,其上网电价按同类发电项目经营期还本付息平均上网电价核定。具体上网价格,待电厂投产后,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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