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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延长富源县城过境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云南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交费[2002]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富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关于延长富源县城过境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县过境公路已不符合收费公路的收费条件,经研究决定,不同意你县继续收费。请你县在二00二年四月一日停止收费,停止收费后请审计部门做终结审计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停止收费后过境公路交富源县公路管理段负责管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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