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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319国道白若等4个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湘价重[2002]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长沙、益阳、常德市物价局、财政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
为加速我省公路建设,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2年4月10日起,调整319国道白若、槐奇岭、崔家桥、樟木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白若、槐奇岭、崔家桥、樟木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107国道现行车辆分型和收费标准执行,即分别为2元、10元、15元、20元、25元、35元。 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要切实加强对收费站收费工作的管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在各收费站公布,向过往车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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