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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港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大连港医院住院病床价格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18个经重新改造装修的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确定为每个房间每日120元。房间内设置病床一张,并配有空调、彩电、冰箱、微波炉、沙发、床头柜、电视柜,卫生间内配有坐便、洗漱台、热水沐浴器。 此批复于3月18日起执行,并做到明码标价。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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