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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彩虹苑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彩虹苑小区停车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报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彩虹苑小区露天停车场小汽车停车按每月每辆150元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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