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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东电力公司向各县电力公司供电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贺州地区物价局:
经共同协商,决定桂东电力股份公司售贺州地网各县的电价,在现行综合电价水平的基础上降低0.01元/每千瓦,具体丰枯季节电价由你局商桂东电力股份公司和各县价格主管部门后核定,报我局备案。 上述规定从2002年3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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