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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在1343/1344次列车设置VCD小型电视收取租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2]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齐齐哈尔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在旅客列车上设置彩色VCD小型电视收取租费的请示》(齐分多函[2002]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分局在齐齐哈尔至杭州的1343/1344次的旅客列车上设置彩色VCD小型电视机,应在旅客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租赁,其租费标准每台每90分钟收费5元。此项服务要公开内容、公开租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此批复从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起试行一年,期满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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