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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雅舍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佳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雅舍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报告》及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合同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雅舍园物业管理时仍按宁价房物字[2001]032号文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停车管理服务费调整为:以每月每辆计算,自行车为4元,助力车为8元,摩托车为15元;小汽车室外停车场停车为120元。本批复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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