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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南平亿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1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平市物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南平亿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南政价[2001]363号)收悉。经研究,暂核定南平亿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可建、大禄、红星、杨梅坪和红旗五个小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40元/千瓦时。 本批复自上述五个小水电站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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