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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武汉市新洲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2002]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市新洲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组成审核小组,对你区呈报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小组认为,你区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遵循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新洲地区实际情况,现予以批准。 接此批复后,你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此批复一并呈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物价局备案。 附:1、新洲区八个建制镇基准地价表 2、新洲区五个乡村集镇基准地价表 新洲区八个建制镇基准地价表(略) 表一单位:元/平方米 新洲区五个乡村集镇基准地价表(略) 表二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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