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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民航班车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2]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执行批复的民航班车票价的函》(民航黑管局函[200218号)收悉。为进一步改善民航旅客乘车条件,给旅客提供良好舒适的乘车环境,你局投入大量资金对民航班车进行了更新改造,受到广大乘车旅客欢迎。鉴于省物价局黑价经字[2001]34号文件规定的班车票价试行期已满,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黑价经字[20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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