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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我市工商企业闲置(二手)设备资源进行调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

【发文字号】 珠经贸字[20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对全省工商企业闲置(二手)设备资源进行调查的通知》(粤经贸办[2002]27号)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掌握我市工商企业闲置(二手)设备资源状况,推动闲置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盘活存量资产(设备),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我局决定对全市现有闲置(二手)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现就我市工商企业闲置(二手)设备资源进行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对这次调查高度重视,要将工作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我市闲置(二手)设备的摸底调查任务。 二、调查范围。这次摸底调查范围除省属企业外,面向全社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三资和私营工商企业。 为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各银行及金融单位用于拍卖和调剂的资产,在自愿原则下也可以汇总上报。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附表(请到经贸局经济运行科领取)的格式和栏目要求及时填报,并于3月20日前直接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经贸局经济运行科。以电子邮件上报时,报表必须以电子表格方式(Excel)填报。 四、填报中有何疑问或意见,请迳与我局经济运行科联系。 珠海市经贸局经济运行科:市府大院5号楼305、306房。 电子邮箱:jmjy@ZhuHai.gov.cn。 电话:2222447、2254584。(传真):2224874。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 200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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