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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1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区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我区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定价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在国家对教材价格没有制定新的规定之前,我区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以及零售价格管理办法仍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及封面、插页价格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396号)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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