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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向桂东电力股份公司供电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桂东电力股份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2]160号文件的规定,经共同协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向桂东电力股份公司供电价格实行一年一定,现核定丰水期供电价格为0.29元/千瓦时、枯水期为0.378元/千瓦时。依据桂价格字[2001]238号文规定可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报我局备案。 上述规定从2002年3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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