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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青国税函[2002]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南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集中缴纳营业税的请示》(青国税南[2002]25号)收悉。鉴于企业实行全面财务集中核算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自2002年3月1日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及其所属支公司(营业部)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市公司统一集中向你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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