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集中缴纳营业税的请示》(青国税南[2002]25号)收悉。鉴于企业实行全面财务集中核算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自2002年3月1日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及其所属支公司(营业部)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市公司统一集中向你局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