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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品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青计价格[2002]3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州、地、市计委,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提高260元和240元;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现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2]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地区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785元调整为3045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545元调整为2785元。省内各价区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详见附表。 二、其他非标准汽、柴油零售价格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三、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2年4月4日起执行。 附件: 青海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单位:元/吨) 价区90号无铅汽油(标准品) 0号柴油(标准品) 一价区3045 2785 二价区3155 2895 三价区3285 3025 四价区3525 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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