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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关于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外贸企业: 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工作已开始,资金采取由乌昌财政局直接拨付企业的方式。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各项目获批企业须报送企业账户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开户行行号、开户银行全称、账号、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公章,同时开具公司收据(带有“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收据,购买地点:大西门财政厅会计服务中心旁边会计用品商店)携带公章,于2009年5月14日前报商务局外贸处(光明路金壁华府A座908)。 商务局电话:7609616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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