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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长春市城市出租车计价器等价格的复函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计价器维修、安排收费标准的请示》(长城乡字[2001]160号文收悉。经测算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长春市按照国家规定更新安装的城市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其价格为每套1930元(含安装、检测、保修费)。 出租车防伪传感器的价格(包括安装费)为160元。 出租车新式LED顶灯的安装价格为180元。 以上三项,其价格以外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二、其它有关计价器维修和安装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吉省价房涉字[1997]6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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