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实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淮府办秘(2002)1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调研和检查我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2、对部门、县区和企业的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工作进行督办;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部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库的建立和完善,并予以汇总和网络备忘。 3、帮助部门、县区和企业的跑省跑部工作。 4、配合分管市长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中的问题。 5、统筹安排其它各项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办公室办公会议。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的星期一上午召开,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办公室全体人员。 3、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传达、学习和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 (3)研究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拟订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4)研究解决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5)审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库内容的变更。 (6)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办公室本周工作任务。 (7)其它事宜 (二)办公室调度会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2、参会人员:各县区、部门分管负责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办人员;办公室全体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3、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 (2)传达和贯彻市政府和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 (3)了解各县区、部门和企业招商引资的基本情况。 (4)了解和掌握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5)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其它事宜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为保证市政府和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更好地为市政府把握全局、实施领导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实现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1、工作报告的原则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2)实行逐级报告的原则。 2、工作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1)工作人员实行日报告制度,向办公室报告每天的工作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并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对了解到的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2)办公室向领导小组实行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a、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的基本情况; b、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 c、须市政府研究解决的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 d、办公室工作计划; e、其它事宜。 (3)对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中出现的急事、要事应及时迅速报告;必要时,应连续报告。 (二)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是保证决策和完善决策的重要手段,为保证我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顺利进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1、督查工作范围 (1)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件和其它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4)县区、部门和企业就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方面反映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问题的督促检查。 2、督查工作原则 (1)紧紧围绕全市招引资、企业上市和重大项目工作,及时了解、反馈领导小组决策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督促检查工作目标的实施。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领导小组决策落实情况,尤其注重了解和反映决策落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坚持讲求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4)坚持分级负责,各司其责,不拖不推,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3、督查工作程序 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工程程序是: (1)立项:根据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和办公室调度会议精神,研究确定督查事项。对督查事项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研定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 (2)督办:督查件立项后,由办公室发布督查通知,并由督办人以电话询问、发催办单和上门等方式催办,催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反馈:及时审核办理结果,并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继续督查的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重新从速办理。 (4)办结:领导或有关部门对办理结果没有异议,即告办结。需行文回复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文,按发文程序审核、签发。 (5)归档:督查件及有关资料连同办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4、督查工作要求 (1)各县区、部门和企业要重视对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的督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办公室按照工作分工确立督查件的承办人,责任到人。 (2)认真组织落实市政府的领导小组交办的督查事项,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市政府领导重要批件随时办理;文件或会议决定事项按要求完成。 (3)督查件办结报告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准确反映情况。 (4)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地完成督查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