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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哈尔滨至庆安铁力交界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财规[2002]15号文件的规定,哈尔滨至庆安铁力交界公路征收车辆通行费试行一年已到期,经研究,决定收费期限执行到2004年末。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附后,原黑财规[2000]15号文件规定的试行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附:
哈尔滨至庆安铁力交界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
单位:元 赵家屯至绥化绥化至津河 津河至庆安庆安至庆铁界 载货车辆,19座以 赵家屯至兴隆35赵家屯至绥化40 下载客车辆 呼兰至康金10呼兰至兴隆30 呼兰至绥化35康金至兴隆20 康金至绥化25兴隆至绥化15 载货车辆,20-39座赵家屯至兴隆60赵家屯至绥化70 载客车辆 呼兰至康金20呼兰至兴隆55 呼兰至绥化65康金至兴隆35 康金至绥化45兴隆至绥化30 车辆,40座以上载 赵家屯至兴隆80赵家屯至绥化90 客车辆 呼兰至康金30呼兰至兴隆70 呼兰至绥化85康金至兴隆50 康金至绥化60兴隆至绥化35 赵家屯至兴隆90赵家屯至绥化100 呼兰至康金30呼兰至兴隆80 呼兰至绥化90康金至兴隆55 康金至绥化65兴隆至绥化40 三轮.四轮拖拉机 44 3 注:绥庆公路(绥化至庆铁界)通行的营业性三轮、四轮拖拉机(除从事农田作业、运送农用物资的农用拖拉机免收车辆通行费外)一律征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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