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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职工住房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信息办[2002]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市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2001年3月市政府部署职工住房普查工作以来,在市职工住房普查协调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各区、县和市属委、办、局、总公司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了普查工作。截至到2001年底,全市80%的单位已基本完成了普查表的填写和审核工作,并利用“北京市住房普查软件”完成了数据的录入建档。通过逐级汇总,全市已初步建立了职工住房档案信息数据库。 住房普查是实施住房补贴的基础工作,为保证无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顺利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尚未完成住房普查表填报和录入的单位,要在2002年5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已完成住房普查的单位,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补贴办法后,优先安排住房补贴资金。 二、各单位在完成住房普查表填报工作后,按照市住房普查协调办公室的要求,统一装订住房档案,并送到市普查办汇总。 三、住房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关系到住房补贴制度的顺利实施和住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根据市普查办对已汇总档案的抽查,发现存在数据遗漏、错报的现象。为此,市普查办组织人力对原下发的软件进行了升级,增加了数据审核校验功能,使软件可以对出现的错误进行自动校验。为便于有关单位掌握此软件,市普查办将对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住房普查、核算、补贴等工作及相关软件使用的全面培训,见附件。培训结束后,将统一发放已升级的普查软件,各单位要对各自的普查表和数据按要求进行审核,核实后上报。其中城近郊八区的单位上报市普查办,远郊区县报区县普查办。市普查办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和复核。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职工住房普查档案管理、住房补贴 管理及相关软件培训有关说明
一、主办单位:市普查办 二、培训内容 1.已上报数据中所存在的典型问题 2.住房普查表整理规范和存档格式 3.普查软件升级版的使用 4.普查数据审核核验规则 5.利用普查软件统计分析职工住房状况和计算住房补贴 三、培训地点: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培训教室 四、报名方式: 请参加培训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3月25日前将培训人数和单位名称报到市普查办,具体培训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6762839965079807 传真:6762826165069063 五、职工住房普查档案管理,住房补贴管理及相关软件培训回执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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