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朝阳区房改办:
你们报来的《关于〈朝阳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的请示〉》[2002]朝房改办字第0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近年来部分农转居人员不断上访,要求以农龄代替工龄参加房改购房、取得现住房产权,已逐渐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你区从实际出发制定的《朝阳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有利于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同意这一实施方案。
二、请即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问题,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产权单位和农转居人员等多方面利益,请你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中注意做好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的协调工作,做好对广大农转居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遇有政策性问题及时报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