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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朝阳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发文字号】 京国土房管改[2002]1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朝阳区房改办:
你们报来的《关于〈朝阳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的请示〉》[2002]朝房改办字第0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近年来部分农转居人员不断上访,要求以农龄代替工龄参加房改购房、取得现住房产权,已逐渐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你区从实际出发制定的《朝阳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有利于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同意这一实施方案。 二、请即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问题,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产权单位和农转居人员等多方面利益,请你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中注意做好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的协调工作,做好对广大农转居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遇有政策性问题及时报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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