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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瑞金花苑商住楼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金花苑商住楼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鉴于瑞金花苑商住楼目前尚不具备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等级评定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暂仍按宁价房物字[2001]015号文件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在2002年9月1日前按规定申报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等级。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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